抄襲的話可能不好太早下定論
覺得可以先等原創作者那裡怎麼說,也許有經過授權?或者原創作者有在App建立帳號?(雖然感覺微乎其微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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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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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檢舉,我看過兩本都是抄的,9.4那本是超級縫合怪縫超多作者創作,有些原創人物和CP都抄進去,還沒分數那本就是把完全“酒館裡的鄧不利多“改成那邊翻譯後完全複製貼上,不過目前他還沒抄酒哈的過去篇可能有敏感話題不敢全抄,不過番茄的檢舉系統超迷,有其他作者作品連載到第2部時候,第1部就被斃掉,原因是判定第1部有部分內容抄襲第2部,然後作者申訴無效就離開平台
梅林那是我的腦子XD @a30618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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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了簡易的比對圖 這篇是酒館的鄧不利多
盜文的開頭幾章有做文字的改編=>害我找非常確切的抄襲證據找得很辛苦
後面全部複製貼上 混帳東西
這邊先放上四張圖
對應的是第六章:香檳 第七章:蘋果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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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館裡的鄧不利多原文
盜版仔
歡迎自取,寄信檢舉
盜文的開頭幾章有做文字的改編=>害我找非常確切的抄襲證據找得很辛苦
後面全部複製貼上
對應的是第六章:香檳 第七章:蘋果酒




酒館裡的鄧不利多原文
盜版仔
歡迎自取,寄信檢舉
梅林那是我的腦子XD @a30618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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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allo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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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級開心!!!
感謝大家的努力,我們的心血沒有白費,終於得到回報・゜・(PД`q。)・゜・
下面來指路=> 綴歌性轉的原文港口鑰 好文一起圍觀
快報! 快報!
我剛剛在做對比圖2時,發現綴歌的小說也被下架了
超級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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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oile Violette @singT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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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境的判決——這就是對原創者的「公平正義」嗎?
@harryptweb 謝謝您的私訊。但老實說,我對這樣的處理方式感到極度失望。以下是幾點讓人無法接受的地方:
1.「我們邀請了其他非同人作品管理員的站務」
這就好比找不懂音樂的人來評價一首歌有沒有抄襲。這些人根本沒有足夠的專業背景來判斷同人文的相似性,這完全是草率處理。
請問,這些管理員真的熟悉同人創作嗎?如果不熟悉,他們憑什麼決定這是不是抄襲?
2.「自願幫忙的讀者共五位」
請問這「五個自願幫忙的讀者」是誰?抄襲者的朋友嗎??他們真的有仔細讀過兩篇文章的每一個細節嗎?還是隨便掃過?
而且「只有一位認為可能是靈感剽竊」,其他人說沒問題就沒問題? 這算哪門子的公平標準?
仙境的抄襲判定標準是「比人多就贏」?如果五個人裡面四個沒看懂,或者剛好是疑似抄襲者的「朋友」,就代表沒有抄襲?
請問這些人是否有仔細比較過,兩部作品的情節架構、角色塑造、劇情發展方式、對話風格?還是單憑「感覺」這個模糊的理由,來直接判定「沒有抄襲」?
3.「在 popo 網服務的專家,結果是《疑似抄襲》一文無法在法理上判定為抄襲《原創作》」
法理上的抄襲通常指「逐字抄襲」,也就是所謂的「搬運」,但很多抄襲根本不是逐字逐句搬運,而是架構、劇情、角色關係的剽竊!
這樣的邏輯根本無法解釋,為什麼很多作品抄襲會被發現,難道天下的抄襲都只能靠「逐字對比」來判斷嗎?
請問,仙境的抄襲標準是「只要沒逐字複製貼上,就不算抄襲」嗎?如果是這樣,那請問故事架構、角色塑造、情節流程的抄襲,仙境是否一律視而不見?
事實上,我也曾諮詢過「文學博士級」專業人士,將兩部作品的核心結構進行對比,在未透露作者資訊的情況下,結果專家們一致認為,《疑似抄襲》一文在至少7個核心範疇上,都與另一部作品「高度雷同」,這已經足以構成「架構抄襲」的嫌疑。
如果一個真正的專家群體,已經能夠發現這種明顯的相似性,那麼仙境所謂的「popo網專家」是否真的客觀公正?還是只是選擇性忽視?
仙境管理員是否可以進一步說明:您找來的這些「專家」的判定標準究竟是什麼?他們是依據故事架構完整對比?還是僅憑「沒有逐字搬運」就草率判定抄襲無效?
4.「至於靈感剽竊的問題,由於穿越文非常常見,類似的手法在各篇文章都時常出現」
「穿越」是常見的題材沒錯,但這兩篇文章是連「故事架構、角色互動、情節發展、對白模式」都幾乎一樣,這已經遠遠超過單純「穿越靈感」的範疇,而是明顯的模仿!這種「換皮抄襲」的做法,在嚴格的小說審查機制下,有極大可能被判為抄襲,但仙境目前的規範太過寬鬆,才導致抄襲者逃過審查。
正如您說,仙境上寫穿越文的人非常非常多,那為何那麼多穿越文都沒有被認為是抄襲,唯獨某部作品被指控為抄襲?這很明顯就不是因為「穿越題材」,這種說法顯然是在模糊焦點。
如果仙境的標準是「某個題材常見,所以抄襲不成立」,那是不是代表以後所有作品,只要題材常見,就可以這樣合理化自己的抄襲行為?
是不是懸疑小說裡有謀殺案,所以只要大家都寫謀殺案就不算抄襲?是不是校園文裡都有戀愛,所以只要是校園戀愛文都可以互相抄襲?
這種邏輯根本說不通!
5.「我們也就這個問題聯繫了《疑似抄襲》一文的作者,作者答覆並未讀過《原創作》一文」
我只想問:有哪個抄襲者會承認自己抄襲?「沒讀過」= 沒抄襲??
殺人兇手會直接承認自己認識被害人嗎?那是不是殺人犯說「我沒見過這個人」,法院就該直接放他走?
那這樣以後所有抄襲者都可以說「我沒看過」就沒事了?這樣的判斷合理嗎?
原來仙境的抄襲標準就是:「抄襲者否認,就不算抄襲」?
如果這樣明確的案例都不構成抄襲,那是否代表 以後仙境的所有原創者,都應該自求多福?只要抄襲者否認,管理員就可以當沒事發生?
如果仙境的抄襲標準真的如此荒謬,那我也無話可說了。
我終於明白,為何那麼多優秀的創作者,都選擇不再於仙境活動和發文。
謝謝管理員讓我知道,原來仙境這個平台保護的是抄襲者,而不是原創作者。
但我想提醒仙境管理員:當這種標準成為常態,未來受到影響的,將不只是這次的案例,而是所有真正投入心血創作的原創者。
再次感謝您的回覆,但這次的處理結果,讓我對仙境的公正性徹底失望。
P.S.順便也請各位作者思考一下:如果今天有另一部作品,無論是「對話台詞、故事架構、劇情推進、角色關係、語言風格、背景設定」,各方面都和你作品中的原創元素幾乎一致,卻被認為「不算抄襲」,那請問到底怎樣才算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