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人文區發文守則📣(2024年10月更新)

發表於

梅林那是我的房子xD @amber3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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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安各位,在我整理自己的想法前說幾句。
我相信跳羊和其他站務、仙境人現在不樂見對於“辱罵”的情形,況且話題搬來這也不是來吵架的(並且這裡叫同人文守則區),希望各位著重在對於抄襲定義的想法。

我不是和事佬,只是想阻止無意義的爭執使話題回歸。

祝各位事事順心。

麥麥人蔘沒有湯 @alittlem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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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我自己的發言(?

羅琳應該有自己一套抓抄襲系統,被抓的大多數一定是文章直接搬運新生入學信還有書單(笑

如果真要把「新生入學信」還有「書單」列成抄襲的元素,大概會像這樣吧(老佛臉

薇爾娜 @waynesh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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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人不喜歡被tag就不tag了,反正都知道在講誰

1. 提出證據本來就是檢舉方的責任,而不是「受害者」的責任。 

沒錯,不過這個案子是,檢舉人提出證據,但證據不足以證明抄襲,所以已經判決出來了(抄襲不成立),有異議的人,不管是原來的檢舉人還是受害人,就該提出更多更有力的證據來推翻判決,既然沒有人願意提出新的證據,那就結案。


2. 檢舉人已經提供了七大相似點的對比,這些都是證據,請問那些對比資料難道不是證據嗎? 
因為提出之證據不足以證明,那從目前結果來說這些證據已經無效了,要說不是證據也可以。

3. 如果你們選擇不相信,那是你們的自由;但不能因為「不相信」,就說 「沒有證據」。 
同上,證據不足以讓人採信,跟沒有證據是一樣的。
你指控別人偷你車,除了車款一樣,顏色配件都不同,這個當然不被視為證據。尤其你的車款還是Toyota corolla cross,年銷三萬台。
除非你再提出監視器畫面說明他昨晚去改了車色與配件,改裝前跟你的車款顏色配件都是一樣,那就可以再繼續上訴來討論。

4. 受害者不需要「自己提出更多證據,才能選擇相信檢舉人所列出的證據」。 
不願意提出更多證據,那就結案接受目前的判決。
你可以繼續堅持不需要提出更多證據,但這只是在無理取鬧而已,跟在地上打滾耍賴殊無二致。你是不是用錯為自己討公道的方法了?


回到抄襲的定義,你提出的證據就像是:
1. Toyota
2. 白色
3. 休旅車
4. 2024年新車

符合條件的車太多了,是無法證明對方偷你車的。

Alice/月嵐星羽之努力賺錢敗家中 @s9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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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在抄襲的部分可能直接引用法律定義會最為公正:
接觸與實質近似

關於「著作抄襲」是否違反《著作權法》規定的判斷標準,經濟部智慧財產局(2009)指出:

抄襲他人著作,除符合著作權法第44至65條合理使用之規定外,可能構成著作財產權(重製、改作、編輯等權)之侵害,須負著作權法第6、7章之民、刑事責任。惟對於抄襲之認定標準,大多視具體個案情形加以認定,司法機關或有以「接觸」及「實質相似」為判斷依據,亦即從系爭二著作彼此間有無接觸可能,並就其相似性從「質」與「量」之考量加以判斷。
資料來源:著作抄襲的判斷標準 - 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

但是有鑑於「接觸」的部分難以舉例,我個人覺得在仙境訂立明文時可以參考:
如何認定有無抄襲他人的著作? - 民事訴訟律師
 中提到的
其中實質相似不僅指量之相似,亦兼指質之相似。在判斷圖形、攝影、美術、視聽等具有藝術性或美感性之著作是否抄襲時,如使用與文字著作相同之分析解構方法為細節比對,往往有其困難度或可能失其公平,因此在為質之考量時,尤應特加注意著作間之「整體觀念與感覺」。(最高法院97年台上字第6499號刑事判決、94台上字第6398號刑事判決)。
(引用自該網站第(二)點)

但是由誰來判定呢?這會是一個問題,我認為在提供審查結果時應該要具有相關背景比如網路文學網站管理者、或是某某出版社編輯,不需要明確指出該位人物的姓名,但是應該提供他所關聯的明確相關單位,而不是虛無飄渺的「文學博士級專業人士」、「專業團隊」、「專業人士」......。畢竟大家所想的專業也都不一樣啊,萬一今天其中一位覺得英國文學的教授也適合評論中文文學有無抄襲?我想這些大家應該也都不能接受吧?

另外,在找尋相關資料時,我查到一個可以幫助參考的網站:
誠功文章相似度比對系統(教育版)

另外因為最近風波,並不是要引戰,我只是想說,這裡是哈利波特論壇,同人文區也明確規範要跟哈利波特有關連性,所以如果是哈利波特世界觀、哈利波特相關的設定應該都可以不構成抄襲的「質之相似」或者是包含在「整體觀念與感覺」?

深潛中 @Enidcyc

8
不好意思,要暫停一下各位了

這邊是真心想繼續討論跳羊開出來的功課:抄襲定義,定義抄襲

我知道各位一定還很憤憤不平,但請就此打住。
感謝各位

🦁上學中的yenyen @liliyen0715

16
身為經常在同人區潛水的小透明,這邊弱弱地說一些我自己的想法。首先想聲明一件事情,我是完全沒有看過這次引發討論的兩篇文章,只是因為該樓近期在仙境首頁的討論度居高不下而有感,這邊僅僅是針對論壇中的討論提出意見

1)抄襲?
因為我自己完全沒有閱讀過這兩篇文章,自然沒有任何立場去認定是否抄襲,但我想提出的是,私以為抄襲是非常自由心證的一個認定,如若沒有上升到金錢或是版權這些涉及法律的高度,抄襲的判定往往帶有主觀性,尤其是在同人創作的領域,除非直接關係明確的法律問題,否則較難有一致的結論。如同近期的討論一樣,幾乎是沒有結果的,但個人認為,以這次的案例而言,「大部分」有發表意見的朋友,基本上都認為兩篇文章以及目前兩方所提出的資訊,都不足以認定為抄襲。
不過針對前面朋友的想法,我其實不覺得兩方需要特別道歉或是做出其他的表示。自己也是有在寫作的人,作品抄襲的爭議一旦出現,就好像孩子被別人抱走一樣,難免會有不愉快的討論,而且雙方都有不太溫柔的言論,我覺得這在涉及自身作品時是可以理解的。當然這也完全與支持朋友以及發言讚數無關,但既然是一個公開發表的作品,以大多數的群眾意見作為認定我認為是沒有問題的。

2)個案or契機?
其實想發言主要是想提出這一點,如果把這一次的討論當作個案,那我自己認為其實仙境的立場應該是沒有抄襲,包含之前討論樓裡的發言也大部分都是這樣的看法,但針對抄襲一事,也許是因為我待在仙境時間也不算長的關係,不知道之前有沒有做過相關的討論,但目前似乎並沒有特別針對此事做出一個標準,這也是「多重」這篇的作者有反覆提出的,也覺得我們是不是更應該針對此次作為契機來進行討論,也就是將焦點移至「判定的標準」

以上都是我自己個人「主觀」的意見,就抄襲一事而言,目前觀望下來是覺得我們更應該針對「抄襲標準」進行討論,否則其實無論是爭論和謾罵都是很沒有意義的,若論壇已有相關規範,也希望能讓更多人了解,減少未來的爭議。主要也是希望透過這次的討論,日後仙境能有更好的發表環境,讓大家能更安心而且愉快的進行創作!

Etoile Violette @singT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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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raaruvu 
還有,我之前是相當的支持你的文章,我也以為所有的創作者都是互相尊重的,即使對方寫的內容讓你不滿,創作者當中就是有你一個老鼠屎(恕我冒昧,讓我說的難聽點,反正你也是一直對別人酸言酸語的)
首先,謝謝你過去曾經支持過我的文章,我不清楚你今天為何突然變得如此反常,甚至使用『老鼠屎』這類情緒性字眼來攻擊我。但如果你認為這樣的發言是合適的,那就讓大家來評判。

有很多創作者寫了穿越文,如果你所謂的抄襲是指結構相似,那麼我們其他寫同人文就是等於在抄襲羅琳萊?
你的邏輯有一個非常嚴重的錯誤,那就是:我從未指控「所有寫穿越文的人都是抄襲」,我只是針對「這起個案」提出疑問。然而,你卻試圖把問題擴大化,說成「只要寫穿越就是抄襲」,這樣的說法完全是誤導,這點我無法接受。

「同人文」本來就是在原著的架構之下進行的「二次創作」,這與「抄襲」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如果一部作品標示為「同人創作」,它的讀者就會知道這部作品是在「原作的基礎上進行二創」,這與「作品之間的相互抄襲」是完全不同的問題。但如果一部作品沒有標明自己是「同人文」,卻直接套用另一部作品的故事架構、角色設計,甚至複製情節,這樣的行為就已經違反了創作倫理,甚至可能構成抄襲。

如果今天有一部作品清楚標示,它是「魔法界的多重宇宙同人文」,以「魔法界的多重宇宙」作為二創來源,然後對我的故事進行改編,我不但可以接受,甚至會感到非常榮幸。

相信你自己也有發現一個事實啦,沒有發現你的言論幾乎一個都沒有被按讚嗎?你如果自己真的有發現這點就應該早點閉嘴
請問你是認為「對錯」是由「按讚數」決定的嗎?
如果你認為「沒有被按讚就應該閉嘴」,那麼這個平台是不是變成「只有多人按讚的那一方才能夠發聲」?請問這樣還能算是「理性討論」嗎?
如果 「按讚數」=「有理」,那麼假設我今天找來100個網軍給我的留言點讚,是否就代表我的立場是對的,而你應該「閉嘴」?
另外,也謝謝你給我在「問題:在大陸的番茄」樓裡的多條留言按讚😉👍

我期待你個人出來向大家道歉聲明(不確定這樣會不會太過分),還有即便是你在留言中沒有提及到的創作者也應該給予我們這些創作者一個禮貌的道歉,加上你對於站長、站務們的無理,應該也要來個個別的道歉
我想請問:我的言論中哪一句是「攻擊所有創作者」?哪一句是「對站長和站務無理」?
請你拿出具體證據,而不是單憑你個人的主觀認定就要求別人道歉。沒有證據的話,請你也適可而止,這樣的指控只會讓整個討論變得更加荒謬。

你現在難不成還不覺得你講話不夠咄咄逼人?
我覺得你和某些人講話很夠咄咄逼人倒是真的。

即便已經那麼多人告訴你,你錯了,你還不用道歉嗎?
如果你認為我是錯的,請拿出合理的邏輯與理據來反駁,而不是重複強調『那麼多人認為』,這樣的話術完全沒有說服力。

我們大家都是在理性討論
如果你們的所謂「理性討論」是指,每一個人都要無條件同意你們的立場,那這就不叫討論,而是「一言堂」。

只有你,你還活在自己的世界裡,請不要再歪樓了,你大可以乖乖閉嘴,卻選擇在仙境裡鬧事?」
這裡是討論區,每個人都有權利表達意見。你們人身攻擊我就叫做「理性」,而我提出自己的觀點卻是「鬧事」?
請問什麼時候「冷靜表達自己的觀點」變成「歪樓」

P.S.這裡和另一個樓裡的所有留言,包括對我的指控、誹謗與人身攻擊,我已完整截圖存證。未來若有必要,我會根據情況尋求適當的處理方式。

🍉我在利莫里亞當海神的新娘🍈 @sc1997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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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久浮水一次純粹表達想法。不是下戰場,所以不用回我嘿。)
(觀看一整個下午發個文怕被戰,先把防禦層疊好疊滿)

套一句同人圈常用的話:「迷妹的腦洞是共通的。」
除非你的原創想法近乎邪門冷僻,不然設定蠻容易撞的。
AO3搜個「穿越HP」、「time travel HP」都跳出非常多文章。
如果是緊咬一個「想法設定」相同就緊咬對方抄襲,這很難讓第三方完全信服你的主張是正確的。

至於可以怎麼表達自己被抄襲?
就我自己經歷,學術文章的抄襲判定規則,若有大段落的篇幅重複、或是連續13個字相同,系統都會判定有抄襲。(當然更詳細的判定規則我不提出了)
或許各個創作者有認為自己心血被抄襲,可以參考這種表達方式來說明自己的立場跟想法。

雖然⋯⋯有這時間去多寫幾顆轉蛋或文字委託賺錢不好嗎?
抄襲與否這種事情在時間和功力的雕琢會越發明顯,日子久了就會有人發現了。

最後,可以理解一個人憤怒的時候有脾氣,也可以理解其他人幫忙說話或表達看法。
但拿情緒互砸對方,對解決問題沒有任何幫助,不論哪一方都是。

讓子彈飛一會兒。

嵐嵐 @a0985302647

7
@Roraaruvu @magic_love @wayneshih @singTSW
請各位不要在這棟樓吵架,這邊的目的是解決問題,而不是製造更多問題
如果您已經停止該行為,請無視我這條留言

Etoile Violette @singTSW

3
可能有人不喜歡被tag就不tag了,反正都知道在回覆誰

沒錯,不過這個案子是,檢舉人提出證據,但證據不足以證明抄襲,所以已經判決出來了(抄襲不成立),有異議的人,不管是原來的檢舉人還是受害人,就該提出更多更有力的證據來推翻判決,既然沒有人願意提出新的證據,那就結案。
建議在發言之前,回頭去看看另一個樓裡的所有留言,我從來就沒有說過要「推翻判決」。我打從最開始那則留言就是「希望管理員能明確告知判定的標準」,而不是以「我找了幾個人來看,反正我們覺得沒有抄襲就是沒有抄襲」來含糊帶過。

因為提出之證據不足以證明,那從目前結果來說這些證據已經無效了,要說不是證據也可以。
同上,證據不足以讓人採信,跟沒有證據是一樣的。
不採信 ≠ 沒有證據,這是兩回事。
「證據不足」這句話,本身就是一個主觀判定,因為「仙境的標準」一直都沒有明確定義到底「多少證據才算足夠」。
如果已經有人引出了七大相似點,他們都不接受,那麼請問需要幾點才叫做「足夠」?十點?二十點?還是必須逐字抄襲才算?

你指控別人偷你車,除了車款一樣,顏色配件都不同,這個當然不被視為證據。尤其你的車款還是Toyota corolla cross,年銷三萬台。
除非你再提出監視器畫面說明他昨晚去改了車色與配件,改裝前跟你的車款顏色配件都是一樣,那就可以再繼續上訴來討論。
偷車的例子完全不適用於文學抄襲,屬於「錯誤類比」。因為「車款、顏色、年份」不能構成證據,但在文學範疇上「故事架構、角色設定、劇情模式、文化衝突設計」都屬於抄襲的判定範圍,請問這兩者有什麼關聯?

不願意提出更多證據,那就結案接受目前的判決。
你可以繼續堅持不需要提出更多證據,但這只是在無理取鬧而已,跟在地上打滾耍賴殊無二致。你是不是用錯為自己討公道的方法了?
我在另一個樓裡已多次重申:
假如仙境的標準是「只要沒有逐字搬運,無論作品的核心元素有多少相似點,都不算抄襲」,那我理解並接受。

假如仙境的標準是「只要不是整部作品都抄襲,只有其中1.2章有抄襲嫌疑,也不算抄襲」,那我也接受。


但我不能接受的是「沒有任何準則的情況下,單憑找幾個人來讀,然後丟下一句『我們認為沒有抄襲』就結案」。
如果堅持認為「沒有抄襲」,那麼就請公開訂立仙境的抄襲認定標準,讓所有創作者有所依據,而不是每次發生爭議時都靠「感覺」來判決。

如果有人選擇性地忽略我提出過的要點,硬要把風向帶到「緊咬一個『想法設定』就認定抄襲」,那我也只能引用其他人所說的:
因為裝睡的人,永遠叫不醒。

深潛中 @Enidcyc

7
不好意思再次打斷你們的發言,但是!
我認為不管是我、露比、小梅、諾特和嵐嵐都表達非常清晰和明顯:

請不要在此樓吵架

如要繼續討論與本樓不相關的內容,請另開新樓討論,而不是一而再,再而三的無視我們的提醒,繼續吵架。

假若再次發現你們在此樓吵架或討論不相干的事,我將不會再作出任何提醒而是直接以「不當文字內容」為理由舉報所有吵架或不相干的留言。

感謝各位的注意,謝謝。

---言歸正傳---

大家都覺得要怎樣定義抄襲?(敲黑板和白板
不管是讀者還是文手都歡迎留言一起討論哦~

補充:
現在定義抄襲,抄襲定義有提出幾種
1.俗稱為調色盤的抄襲鑑定表
2.法律論
3.憑心論
4.逐字抄襲論

Etoile Violette @singTSW

3
@a0985302647 @Enidcyc 感謝「理性勸導」。

請各位不要在這棟樓吵架,這邊的目的是解決問題
我完全同意這句話。所以我從來沒有和任何人吵架,也沒有使用情緒性字眼攻擊過別人。
我從頭到尾都是理性討論、提出理據、分析問題。
也希望其他參與討論的人也是如此,謝謝。

艾莉 @ally53628

10
針對這次事件,我想提出一些個人觀點,如有不妥之處,歡迎指正。

我是從 Etoile Violette 於 此篇討論文中#30樓 所發表的申訴內容作為延伸討論,由於每個人對申訴內容的解讀可能不同,因此對於「申訴目的」的理解也可能存在差異,故這邊只列出個人主觀認為可以討論的兩個議題:

一、這次案例是否構成抄襲?
因為目前仙境並沒有針對抄襲有明確的標準規範,故儘管有一方對於結果不滿意,但很遺憾地最終仍以管理員的判定為準。不過,因為對結果不滿意,所以我們可以提出第二個議題做理性討論。

二、訂定抄襲標準及處置規範
為了保護創作者並降低類似爭議的發生,提出訂定明確的抄襲標準是一件好事,但困難在於該如何訂定其內容以及如何做相關處置。
然而,目前仙境作為非營利論壇,以及站務人員們是否有辦法背負起「檢舉抄襲案件的裁決」之沉重任務,個人認為實在太困難了。
因此目前來看,我認為最容易訂定的標準可能就只有「逐字抄襲」,而「逐字抄襲」到底要幾個字,出現在段落多少處才算數,這又是另一個議題了。

個人結論:
若要提出訂定抄襲的標準,我認為可以將「逐字抄襲」作為方向做細節討論。至於處置規範,則需在標準確立後再討論相應的懲處或應對方式。

薇爾娜 @wayneshih

9
關於抄襲的認定,個人認為可參考sc19972000大大説的,使用論文抄襲軟體先判定%數,再由人工進行檢查

抄襲軟體可抓出照搬的句子,但反過來說同樣一句話用自己的話重新改寫便不會被認定為抄襲

「元素說」個人認為不可行,一者元素本就容易被置換,再者過於著眼在元素反而可能會有去脈絡化的問題,兩篇不同文章具有許多相同元素並不是很稀奇的事情,波西傑克森與哈利波特搞不好可以抓出二十個以上的相同元素,但抓再多,會有人認為兩者彼此抄襲嗎?同樣牛肉馬鈴薯胡蘿蔔,有人做成咖哩,有人做成燉肉。

「架構說」個人認為也不可行,雖然架構才是抄襲與否的關鍵,但是沒那麼容易判別,

尤其在二創領域,底層架構可能還是來自原作的,我不是說二創物沒有或不該有credit,只是普遍情況下能創作出新的架構的作品不多,
或多或少都有某部作品的影子。
像是經典作品的「公式」都已經有許多書解析出來並教導人們如何架構,兩篇文章架構相似可能是參考了同樣的經典結構,
還遠不到「重新發明輪子」的程度,應該說大家都在用那幾套輪子還比較有可能XD
除非A文章能證明此架構為他獨創且不見於他處(但這等同於惡魔的證明),所以這也無法稱作抄襲

而且在本案中尤其以架構或元素判定我個人認為皆不適用,原因如下,假設這部作品「只有這些篇幅」:

一陣光過去/我被書吸進去
我來到霍格華茲,哇這裡的一切和電影場景一樣,
我遇到鄧不利多/石內卜,
嘿,他講的英文我竟然聽得懂/哈哈,他聽不懂我講台語。

如果兩篇的作品都是只到這裡結束,是新詩或短文的話,那可能就算抄襲了XD
可問題是,這個部分在全篇作品中佔大概10%或1%以下吧,把這段全部抽掉,會對作品劇情造成的影響就只有第一句「我穿越了」,
表示第一句才是作品中真正的架構啊,可是既然都說是穿越文了,同樣都有穿越的概念不構成抄襲吧?這就是「大家都在用同一套輪子」

那麼保留第一句,移除二三四句,你再看兩部作品,方向性跟各自要表達的東西是一樣的嗎?第二部作品被抽掉二三四句後整個結構塌掉?也沒有吧?

總結來說個人覺得的抄襲定義:回到「逐字抄襲說」,連續13或14字照搬、或僅改了名詞(人名地名等等),因為形容詞與連結詞的使用與佔句子長度比例,每個作者間非常不同,如果抄襲者連形容詞連接詞都動到了,與改寫整句無疑,自然也不成為抄襲了。

實務上最終還是要人工來判定,就算兩篇文章有一模一樣的句子,難道就是抄襲嗎?總得人進去看是什麼樣的句子吧?說不定是來自同一個電影的台詞啊?
總之不管再怎麼不服氣,人的主觀意識一定會有一定的比重。想定一個毫無人因素的標準,任何人直接套入都會得到同一個答案,我覺得是不可能做到。

Etoile Violette @singTSW

3
@s95230
但是由誰來判定呢?這會是一個問題,我認為在提供審查結果時應該要具有相關背景比如網路文學網站管理者、或是某某出版社編輯,不需要明確指出該位人物的姓名,但是應該提供他所關聯的明確相關單位
我同意這點,參與審查的人應該「具有文學相關背景」,這樣的判斷結果會更具公信力,而不是一些虛無飄渺的「非同人作品管理員」、「某某網專家」,甚至背景完全不相關的「專利技術專家」。

@ally53628
為了保護創作者並降低類似爭議的發生,提出訂定明確的抄襲標準是一件好事
同意,訂定明確的抄襲標準不只保護原創作者,也能避免真正「無辜」的作者被錯誤指責。

若要提出訂定抄襲的標準,我認為可以將「逐字抄襲」作為方向做細節討論。至於處置規範,則需在標準確立後再討論相應的懲處或應對方式。
比起「架構抄襲」,「逐字抄襲」確實相對容易判斷。但是在文學範疇裡,「架構抄襲」才是最多的,因此大多數文學平台都不會單純只認「逐字抄襲」。至於到底該採用哪一種判斷準則,這一點我完全尊重仙境管理員的選擇

此外,如果判定結果為「不構成抄襲」,那至少應該明確告知審查過程的依據,例如:對比方式、評估準則,而不是單純說『我們覺得沒有抄襲』,這樣才能服眾。

謝謝大家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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